各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
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学校《关于2018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院成立以教学委员会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继续落实评估整改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教务处〔2012〕5号)要求,学院将进一步强化毕业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规范化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增强指导教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3.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核,避免课题的类同;选题应紧密结合工程、生产和社会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适当。选题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格式规范;
(2)规范化学生对毕业设计课题的自主选题流程,任务书应明确主要任务与目标,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化;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应避免纯理论研究性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课题;
4.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9号),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 10 月27日前完成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工作。
5.根据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工作。
二、进程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1、第5周:10月20日前完成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重修报名工作;各专业完成指导教师落实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相关材料的汇总工作。请各专业务必于10 月20 日前把教研室主任签署好意见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发给学院;
2、第6周:10月27日前完成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
10月25日前各专业教研室向学生公布经学院审核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等信息,学生根据公布的课题情况,联系相应指导老师,确定毕业设计课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下达时间统一为2017年10月27日;
3、第7周:11月 3 日前,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实习相关项及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4、第10 周:11 月24日前完成文献综述和两篇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文档封面时间统一为2017年11月24日;
5、第14 周: 12月22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工作;
6、第 18 周: 2018年1 月19 日前完成毕业生实习单位落实工作;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1、第1周:毕业生返校(报到、注册),做好毕业设计、安全等动员工作;
2、第1周至第8周(2月26日—4月20日):学生初步完成毕业设计,提交设计成果,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第6周);
3、第9周至第10周(4月23日-5月4日):毕业生返校;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学生在校完成毕业论文,学院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中除成绩外的所有内容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1周(5月7日-5月11日):毕业论文答辩;
5、第12周(5月14日-5月18日):完成第二次答辩、毕业材料整理;
6、第13周(5月21日—5月25日):各专业教研室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电子稿和其他书面材料并报教务处,评选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第14周(5月28日-6月1日):第九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及表彰;
8、第16周:毕业教育、毕业典礼;
9、第17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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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