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23455永利2019年年终考核奖分配办法
一、考核发放范围
除学院党政一把手以外,2019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学校编制人员、岗位年薪聘任制人员(全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分“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行政人员”,共计65人。本年度新进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考核;内退或因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岗已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发放原则
考核奖分为“基本考核奖”、“浮动考核奖”,两者比例为8:2。基本考核奖考核期: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浮动考核奖考核期: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考核发放依据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 号)、《关于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后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浙树人[2014]10 号)、浙江树人大学yl23455永利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浙树大yl23455永利〔2017〕36号)文件规定按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二类进行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办法:
学院专任教师按“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种类型对其完成的教学、科研、育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业绩以2018-2019学年考核结果为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考核:按教学工作当量(70%)、科研业绩(25%)、育人业绩(5%)三方面进行考核。三部分均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的,视为学年考核称职。若教学、科研、育人三者出现一项以上未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标度,当达标度大于或等于0.8,视为考核称职;若达标度小于0.8,则考核不称职,考核奖为0。
J=(实际完成教学当量学时/岗位要求教学工作时数)
K=(实际获得科研业绩/岗位要求科研业绩)
Y=(实际育人绩点/学院要求育人绩点)
达标度 = J×70% + K×25% + Y×5%
注:当J、K、Y大于等于1时按1计;
2、教学为主型按教师的考核:按教学工作当量(95%)、育人业绩(5%)二部分进行考核。二部分均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的,视为学年考核称职;若教学、育人二者出现一项以上未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标度,当达标度大于或等0.8视为考核称职;若达标度小于0.8,则考核不称职,考核奖为0。
J=(实际完成教学当量学时/岗位要求教学工作时数)
Y=(实际育人绩点/学院要求育人绩点)
达标度 = J×95% + Y×5%
注:当J、Y大于等于1时按1计;
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
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基本考核奖按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考核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病假、事假、产假等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奖。浮动考核奖考核期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办法
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教学、育人业绩均完成的情况下,科研业绩视同完成,考核称职。
四、分配方法
(一)专任教师
教师个人考核奖=基本考核奖*达标度+浮动考核奖
1、浮动考核奖的计算办法
1)浮动考核奖基数=(学校下拨总额-行政人员发放总额-特殊情况人员发放总额)/专任教师总的浮动考核系数
2)浮动考核奖=浮动考核奖基数*浮动考核系数
2、浮动考核系数的计算
教研室主任:1.6;班主任、实验室主任:1.4(其中小班班主任1.3);支部书记:1.3;支部副书记:1.2;学科、科研秘书:1.2;(注:如教师同时担任二个及以上职务,则其浮动系数按最高系数和次高系数二项累计,且次高项系数按80%计);其他教师:1.0。
(二)特殊情况:考核期内流动科研编制、挂职、访学、下企业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第1年在读博士视同考核合格,不参与浮动;未承担教学任务的第1年在读博士享受基本考核奖的60%,视同考核合格,不参与浮动;考核期间内病假、事假、产假不超过21个工作日(含21)的扣浮动奖200元,在21-42个工作日(含42)的扣浮动奖的一半,在43-126个工作日(含126),浮动奖为0;请假在42个工作日之内(含42),基本考核奖全额发放,请假在43-126个工作日(含126),基本考核奖,按实际到岗时间(按月)折算。
(三)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每次扣100元。
(四)未列入考核对象的在编在岗人员,基本考核奖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计算发放,浮动奖为0。
(五)列入考核对象的在编在岗人员,但考核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未满一年,基本考核奖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计算发放,浮动奖为0。
(六)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考评办法、规定等并收到通知通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200--2000元,具体金额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编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未正式入职人员等根据其考核情况酌情发放。
五、此考核办法适用于2019年,解释权属学院。
yl23455永利2019年度绩效奖分配办法
考核发放范围
考核对象为除中层正职外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分“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行政人员”。本年度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新进教职工不参加本次”绩效部分” 考核;本年度内退或因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岗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绩效部分”考核。
发放人员总计66人:含事编人员59人(不含任条娟、王章权、李晓)、校编人员5人(朱锡瑞、张瑞、陈安龙、周晓优、万锦昊)、退休2人(程菊花、蒋智伟)。考核奖核拨金额为1618784元。
二、考核发放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体现绩效优先原则及未来绩效导向,将发放总额分为岗级部分和绩效部分,确定岗级部分和绩效部分比例为75%和25%。
岗级部分按照2019年岗级: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岗时间及所聘任的岗级执行,若有变化,则按变化情况逐月调整。
绩效部分依据《yl23455永利绩效发放办法》发放,考核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考核发放依据
根据《yl23455永利绩效发放办法》和《浙江树人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条例》(浙树人[2017]68 号)文件规定按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二类进行考核。
yl23455永利2018年绩效考核结果增量考核奖补发分配办法
考核发放范围
2018年绩效奖发放人员总计64人;2019年度人事处核拨“2018绩效考核结果增量考核奖补发”发放人员总计63人,较2018年度少1人(曹永康(校编)辞职)。本次发放人员63人包括:事编人员56人(不含任条娟、王章权)、校编人员4人(朱锡瑞、张瑞、陈安龙、朱敏)、退休3人(程菊花、蒋智伟、叶淑彬)。
考核发放原则
本次人事处核拨2018年绩效考核结果增量考核奖补发272491元;去年人事处核拨2018绩效考核奖1584405元,按照272491/(1584405-7514)=0.173的比例发放到个人。
考核依据
此发放原则依据《yl23455永利2018年绩效奖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