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2019年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论文教学大纲。如有需要,可适当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针对的课程为2018级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建议主干课程推荐教材采用国内经典教材。
二、编写(修订)组织流程
时间 |
内容 |
责任主体 |
2019.1.23-2019.2.28 |
组织课程组讨论、撰写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 |
课程负责人(专业主干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根据课程授课情况,安排相关教师撰写) |
收齐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后,规范格式、完成统稿 |
教研室主任 |
2019.3.1-2019.3.6 |
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大纲进行审定 |
学院办公室 |
不合格教学大纲返还、整改 |
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
2019.3.8 |
将大纲汇编定稿交教务处,接受教务处审查 |
学院办公室 |
三、编写(修订)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坚持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与价值引领有机统一,将“课程思政”内涵有效融入教学大纲中,在课程中提炼出家国情怀、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人文精神等要素,明确课程的核心价值观、育人导向及具体实施举措。
2.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以学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强调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3.以“OBE”理念和质量观为导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根据课程的性质、类别,明晰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组织形式等相应内容。
4.适当增加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合理“增负”,将课程的课内教学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完善课内、课外的学习内容设计,优化比例配置。
5.强化教学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且必须明确具体评定办法。非考试形式的期中、期末成绩也须明确具体评定办法。
6.以学生为主体,改进课程的教学手段与方法,鼓励开展“互动式-小班化”教学,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根据不同课程类别、课程教学目标来设计不同的教学过程和方法。
7.教学大纲的名称、学时要求等,必须与培养计划的规定相一致。同一课程系针对不同专业或有不同课时、不同学分、不同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制定。
8.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学院应与开课学院积极沟通,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提出具体要求,开课学院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其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9.制定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模板所规定的格式规范要求进行撰写。
10.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可参照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执行;2019-2020学年起,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执行。
此次任务时间紧、任务急,学院将以责任主体形式落实该项工作的管理、修订责任,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相关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请各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组织、发动好全体教师,认真严肃对待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此次大纲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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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