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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1-13   来源:    阅读:

各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寒假前后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各实验中心要根据自查和学校检查的结果,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将结果于1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见附件1)。严格加强水、电、气的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落实假期巡查和应急联系人员,完善每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内容,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人员。

二、严格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各实验中心要准确掌握假期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和值守人员安排的情况,并于1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备案(见附件2)。假期尽量不要安排高危实验,如需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实验的实验人员不得离岗,晚上连续实验的要求两人在场。要加强对实验楼宇出入人员的管理以及假期施工实验室的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和气体钢瓶的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使用、存储管理,防止危化品泄漏、失窃、丢失等现象。各类使用的气体钢瓶按要求固定,存放场所通风良好,实验结束时关闭主阀门。

四、规范处置各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做好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工作,严禁私自搬运至学校暂存点或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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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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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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