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名额
符合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见附件2)的项目。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
二、项目管理与评估
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实验教学项目需对高校和社会开放,并能够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 5 年。
2、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12月2日前报送至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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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