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研室、各指导老师: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学院教学二级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是教学评估检查必查环节。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工作制度》(浙树大教〔2006〕137号)要求,学院及教务处将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现根据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实习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在进一步审查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是否突出应用性、是否一人一题,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指导人数、指导内容及工作量是否符合学校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
(1)设计(论文)任务书
①任务书是否下达;②形式是否规范;③任务是否明确;④计划是否清晰;⑤要求是否具体。
(2)教师指导过程
教师的指导过程记录完整性、学生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3)结合生产实际或社会实践情况
工科类各相关专业必须达到100%。
2.毕业实习
(1)毕业生的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实习进展和实习效果;
(2)实习安全责任书签订、学生实习日志记录、实习反馈表寄回等;
(3)学院对毕业生实习电话抽查、实地走访记录。
二、组织安排
(一)专业教研室自查
1.自查时间:4月11日—4月16日
2.基本要求:
(1)进一步核实、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除成绩外)。
(2)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本专业指导老师按照《浙江树人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格式指南》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I)》(见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II)》(见附件2)对本专业全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每位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II)》、《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数据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4)和教研室中期检查总结工作(模板见附件5)。
各专业教研室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及过程材料及附件2、3、4、5的电子稿于4月16日(周二)前发院办李志英处。
(3)毕业实习自查。各专业教研室自行实地抽查实习日志,毕业实习情况和实习效果,并要求每位学生上交《浙江树人大学毕业实习检查表》(见附件6),该表纸质稿于4月16日前上交院办李志英处。
(4)对于中期检查中发现没有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等问题的学生,指导老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预警通知书》(见附件8),教研室填写意见汇总至院办审核。
(5)各专业教研室上交材料明细安排表:(请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上交)
(二)学院抽查
1.检查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2.检查人员:各专业安排三位老师、院督导。(具体人员请各专业教研室于4月16日上报院办)。
3.检查内容:抽查学院20%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过程材料资料,包括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论文正文以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4.流程安排:由院办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学生名单的20%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所抽取到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抽查学生实习情况。检查组组长于4月18日前上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学检查表(II)》(见附件2)和抽查意见及总结(见附件7)交院办李志英处。
(三)学校检查
1.时间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第十周)
2.内容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抽查: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论文正文以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2)学生实习情况抽查:实习日志,实地走访或电话联系的方式抽查毕业生的实习出勤及实习效果。
3、工作流程
(1)4月19日,教务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随机挑选抽查的学生,并公布被抽查的学生名单;
(2)各学院根据抽查名单,将抽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和毕业实习情况表交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实习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安排人员对所交资料、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抽查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抽查意见及总结;
(4)4月30日,教务处将抽查意见反馈到各学院。
请各教研室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实习安全教育,提醒外出实习的师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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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