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项目负责人:
为检查教学项目开展情况和建设成效,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相互学习,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现开展以下教学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7年立项的校级应用型专业
2.2019年校教学改革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校级应用型专业验收。对照申报书的总体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应用型专业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的要求,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自评,提交专业建设验收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 校级教改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结题要求(附件4),做好结题总结工作,填写结题验收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教学单位验收与学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验收结果后统一公示、发文。
四、时间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专业建设验收报告(附件3)、教改项目验收表(附件5)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稿交院办李志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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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