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推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附件4)),学校决定组织对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组织
学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工作,成员由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以现场会评为主要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以及2013年--2015年省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延期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采取“项目组自评+教学单位初评+学校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
1.项目组自评
各个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书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相关验收表(见附件2、3),并将填写完整的验收表(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交至院办。
2学院初评
教学单位在认真审核项目组上交的材料(重点关注原立项申请书中填写的‘预期成果与效果’的完成情况)。
3.学校验收
学校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项目现场专家评审会,确定评审意见。对暂缓通过的建设项目,允许三个月内予以整改,在整改时间结束后仍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同类相关项目申报。
4.上报教育厅
学校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加强与教育厅联系,及时反馈省厅审核结果。
三、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表(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于12月5日前上报至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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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