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协议书的规定,现对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二、验收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结题要求(附件2),做好结题总结工作,填写结题验收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教学单位验收与学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结题初审,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验收结果后统一公示、发文。
请各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材料,将所有结题验收材料(附件3、支撑材料的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18日前提交了院办李志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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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