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立项的第四批校应用性(国际化)课程、2016年立项的院级应用性课程、前几批未结题的校应用性课程及教材项目(详见附件1:待验收项目一览表)。
二、具体要求
(一)校第四批应用性课程验收(含前几批未结题的课程)
验收采取“教学单位初步验收与学校现场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组自评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书(公开发表论文1篇)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校应用性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2)和《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附课程教学计划及业师授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
教学单位在认真审核材料基础上,对照《应用性课程基本标准》,结合日常听课、检查等情况,对课程建设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通知课程组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
3、 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对学院验收意见为合格的课程组织现场汇报评审,确定评审意见。
4、 下文
验收结束后,教务处下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划拨后期经费。
(二)前几批未结题的校应用型教材
请主编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教材结题表》(附件3),并附上正式出版的教材2本。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
(三)2016年立项院级应用性课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院应用性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4)及《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附课程教学计划及业师授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应用性(国际化)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五份)支撑材料纸质稿(一式二份)于5月17日前上交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验收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稿。
(二)应用性教材结题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正式出版的教材2本于5月20日前上交院办李志英处。需延期的教材项目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纸质稿一式二份交院办,并发送电子稿。
(三)根据学校《浙江树人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时间已到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关闭项目,项目负责人一年以内不得申请同类质量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前几批未结题的应用性课程这次必须结题,2016年立项的应用性课程若未能结题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纸质稿一式二份于5月17日前交院办,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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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