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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4   来源:    阅读: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旅游局等联合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升教职工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学校以往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际,经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2019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工作意见如下:

一、 疗休养对象

1、凡在学校工作满两年的在编在岗教工(含学校编制)(备注:2017年9月前入校),在2018-2020三年期间,未参加过面向全体教职工疗休养(普惠性疗休养)的教职工。

2后勤企编人员参照执行。

二、疗休养时间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时间定于2019年7月15日-8月13日期间进行,且不能影响学校工作。

三、疗休养地点和服务单位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公布2018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的通知》(浙教工【2018】14号)精神,选择7个省内外疗休养地点,其中2个为省外疗休养服务单位。

四、疗休养费用

按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限额标准补助,省内每批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省外可安排1天路途时间但补助标准总额不超过每人2000元。省外超标准支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疗休养活动组织

1、校工会商议确定疗休养地点,报校领导班子商议并同意。

2、各分工会按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报名工作。

3、根据2019年疗休养报名情况,省内每一个疗休养点委托一个分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4、考虑到部分教职工意见,商定2019年试行教职工疗休养允许携带家属(每户限携2人),同时,携带家属的教职工必须签订安全自我负责承诺,并由疗休养服务单位购买保险,家属参加的所有费用自理。

5、参加省外疗休养人数限为本年度的1/3,请各分工会严格把握。

6、线路、时间及委托承办单位安排如下:

 

 

七、 报名截止时间:

 请各位老师根据线路(见附件1)安排作出相应选择,于6月19日前将疗休养报名表发给院办李志英

 

  • 附件【线路.rar】已下载
  • 附件【疗休养报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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