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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9-04-11   来源:    阅读:

各位老师、各位学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国创计划”项目面向本科学生,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3类。

1.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 研究周期

各项目研究周期均不超过2年,起止时间: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三、 资助经费及经费使用范围

1、资助经费额度:2万元。立项时6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2、经费开支范围:详见《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办教〔2014〕18号)。

四、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考虑到项目周期,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积极参与。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为1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含主持1项,同时参与另1项情况)“国创计划”项目。

3.每个项目至少配备指导教师1名,每位指导教师限1个项目任第一导师,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含作为第一导师1项,同时作为第二导师参与另1项情况)。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有未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

4.学校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5.鼓励创新,近3年在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已获立项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验收要求

1.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至4月22,学生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3,请选择对应项目申报表填写),同时选定指导教师,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项目申报质量从高到低顺序排序,

2.项目评审办法

学校依据学院排序,按学院申报数占学校总申报数比例,确定各学院入围项目,组织校外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申报质量排名前50项为我校2019年“国创计划”推荐项目。

3.验收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经过建设,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论文:要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发表论文时要注明“yl23455永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科技成果:包括开发的软件和系统、著作权、专利、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实物以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材料,鼓励学生将成果转化为如省“挑战杯”等有影响力的科技竞赛的参赛作品。

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创业训练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商业计划书:结题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商业计划书。

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3)创业实践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实践总结:经过建设,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创业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含产品、团队建设、吸收就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经营业绩、财务赢收的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请各位老师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22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1份)及申请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稿上报至院办李志英处。

yl23455永利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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