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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4   来源:    阅读: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附件3)要求,我校拟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项目推选及校级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1)校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批人才培养类):原则上要求申报;(2)鼓励其它基地积极申报。

2、项目类别: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3.项目推选、遴选办法:学校将组织各申报项目现场答辩(各项目应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汇报PPT),经专家评审推荐1项申报省级校外实践基地的项目,并根据申报实际情况,遴选3-5项作为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项目管理与评估: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省级实践基地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规定。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立项建设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并于期满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认定,并授予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参照《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

5.项目经费:校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立项时下拨60%,通过认定后拨付其余40%

6.材料报送: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7前将基地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答辩PPT报学院办公室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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