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附件3)要求,我校拟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项目推选及校级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1)校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批人才培养类):原则上要求申报;(2)鼓励其它基地积极申报。
2、项目类别: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3.项目推选、遴选办法:学校将组织各申报项目现场答辩(各项目应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汇报PPT),经专家评审推荐1项申报省级校外实践基地的项目,并根据申报实际情况,遴选3-5项作为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项目管理与评估: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省级实践基地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规定。校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立项建设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并于期满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认定,并授予“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参照《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
5.项目经费:校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立项时下拨60%,通过认定后拨付其余40%。
6.材料报送: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7日前将基地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答辩PPT报学院办公室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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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