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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第六批校应用性课程、应用型教材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来源:    阅读:

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立项的第六批校应用性(国际化)课程、2020年出版的教材以及(包括前几批未结题的课程、教材项目),详见附件5

二、具体要求

1.校第六批应用性课程验收(含前几批未结题的项目)

验收采取“教学单位初步审核与学校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单位初审

项目负责人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应用性课程建设质量标准》(附件1)、项目申报书和立项协议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课程建设验收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教师企业挂职证明材料、业师授课证明材料、试题库材料、学生评教成绩材料等),并将《课程建设验收申报书》电子稿、纸质稿一份及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稿于1211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李志英处。学院对照《浙江树人大学应用性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认真审核材料,结合日常听课、检查等情况,对课程建设情况提出验收意见(优秀、合格或暂缓)并上报学校。

2学校验收

教务处对所有课程在慕课平台上的展示情况及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审核意见。

3发文公布

验收结束后,教务处下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划拨后期经费。

2.2020年出版的教材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教材结题表》(附件3),并附上正式出版的教材2本。

三、其他

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一式一份)。根据学校《浙江树人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时间已到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关闭项目,项目负责人一年以内不得申请同类质量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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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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