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纳入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范围,请结合《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浙树办教【2013】37号)(附件1),做好2014/2015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的计算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绩点统计对象:全体专任教师、实验老师。
2、 申报流程:教师申报 → 学院初审、公示 → 教务处审定、公示。
3、 可申报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学校公示为准(附件2),申报期间如有增加,以立项文件为准,各项目设置了项目编号,申报时请注意核对。
4、 绩点分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以项目为单位,项目总分、分配年限框定,由项目负责人按学年分配具体份额(负责人绩点不得少于项目总绩点的30%),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以立项文件为准。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时按高计分,不累计。
6、每位老师都要关心自己的教学质量工程业绩分,若本人没有项目,请与本人参与项目的负责人联系,并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附件3)”中的个人汇总工作表,若负责的项目和参与的项目都没有,则在个人汇总表中注明是否以教学工作量中的超工作量1:1折抵。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附件3)”中的个人汇总工作表(本人的)及相应项目绩点分配工作表。
7.材料上交时间:6月27日前。请各位老师将电子稿发院办李志英OA或QQ邮箱。
8.学院对上报的绩点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教务处。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统计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切实利益,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之前认真研读《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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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