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发放原则
考核奖(按学校下拨考核奖标准,校编平均3000元/人,事编平均5000元/人)分为“基本考核奖”、“浮动考核奖”,两者比例为8:2。
二、考核对象
除中层正职外的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外出学习(除访学外)、脱产进修、内退或因病、事假、产假、哺乳假等原因不在岗已超过半年的人员。分“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行政人员”。
三、考核依据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 号)、《关于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后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浙树人[2014]10 号)、浙江树人大学yl23455永利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浙树大yl23455永利〔2017〕36号)文件规定按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二类进行考核。
(一) 专任教师的考核办法:
学院专任教师按“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种类型对其完成的教学、科研、育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业绩以2017-2018学年考核结果为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考核:按教学工作当量(70%)、科研业绩(25%)、育人业绩(5%)三方面进行考核。三部分均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的,视为学年考核称职。若教学、科研、育人三者出现一项以上未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标度,当达标度大于或等于0.8,视为考核称职;若达标度小于0.8,则考核不称职,考核奖为0。2018-2019学年(2018年7月-2019年6月)每月岗位考核奖将乘以达标度。
J=(实际完成教学当量学时/岗位要求教学工作时数)
K=(实际获得科研业绩/岗位要求科研业绩)
Y=(实际育人绩点/学院要求育人绩点)
达标度 = J×70% + K×25% + Y×5%
注:当J、K、Y大于等于1时按1计;
2、教学为主型按教师的考核:按教学工作当量(95%)、育人业绩(5%)二部分进行考核。二部分均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的,视为学年考核称职;若教学、育人二者出现一项以上未达到教师相应职级岗位最低要求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标度,当达标度大于或等0.8视为考核称职;若达标度小于0.8,则考核不称职,考核奖为0。2018-2019学年(2018年7月-2019年6月)每月岗位考核奖将乘以达标度。
J=(实际完成教学当量学时/岗位要求教学工作时数)
Y=(实际育人绩点/学院要求育人绩点)
达标度 = J×95% + Y×5%
注:当J、Y大于等于1时按1计;
(二) 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
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按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病假、事假、产假等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奖。
(三)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办法
在2021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教学、育人业绩均完成的情况下,科研业绩视同完成,考核称职。
四、分配方法
(一)专任教师
教师个人考核奖=基本考核奖*达标度+浮动考核奖
1、浮动考核奖的计算办法
1)浮动考核奖基数=(学校下拨总额-行政人员发放总额-特殊情况人员发放总额)/专任教师总的浮动考核系数
2)浮动考核奖=浮动考核奖基数*浮动考核系数
2、浮动考核系数的计算
教研室主任:1.6;班主任、实验室主任:1.4(其中小班班主任1.3);支部书记:1.3;支部副书记:1.2;学科、科研秘书:1.2;(注:如教师同时担任二个及以上职务,则其浮动系数按最高系数和次高系数二项累计,且次高项系数按80%计);其他教师:1.0;
(二)特殊情况:考核期内流动科研编制、挂职、访学、下企业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第1年在读博士视同考核合格,不参与浮动;未承担教学任务的第1年在读博士享受基本考核奖的60%,视同考核合格;考核期间内病假、事假、产假不超过21天(含21天)的扣浮动奖200元,在21-42天(含42天)的扣浮动奖的一半,超过42天的,浮动奖为0。
(三)缺席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每次扣50元。
五、此考核办法适用于2018年,解释权属学院。
yl23455永利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