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协议的规定,对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及其他延期校级教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其他延期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见附件1);另外,如有应用性教材等质量工程项目达到结题要求,亦可申请结题。
二、相关项目验收要求
(一)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结题
2016年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完成期限为1-2年,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课题结题最终成果形式应包括:1、研究工作报告;2、发表一篇及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实施方案、实践成果或其他成果鉴定。
(二)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项目结题
未结题的2014、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项目,请各项目对照立项申报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做好结题总结工作。结题需围绕三类型人才培养的具体化,提交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培养改革方案、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三)2012-2015延期结题的其他教学改革项目结题
请各项目对照立项申报表及立项协议书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做好结题总结工作,提交立项申报书预期成果材料
所有结题项目均需填写《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及《 信息学院校级教改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教学项目结题延期报告》(见附件4),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学院初步验收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后签署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注明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学校审核验收。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结题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结束后,学校将下文通报验收结果。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结题材料,将验收表(一式2份)及其支撑材料纸质稿,验收表、支撑材料及《信息学院校级教改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教学项目结题延期报告》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于5月19日前提交院办李志英处。相关表格,从附件中下载。
另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3〕3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研究方案,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时间已到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有权追回项目使用的经费,并停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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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