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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表彰奖励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为:自2016年以来,我校教职员工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

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在转变教学思想与理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推进互联网+”教学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改革、金课建设与课堂创新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动学校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4.其他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二、基本要求
      1.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浙江树人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3.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是2016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对于已获得过历届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5.
对获得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学校将在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三、申报名额及评奖数量

     1.限额申报。原则上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项,最多不超过2项(排序上报)。非教学单位限报4项,直接报教务处。

     2.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四、评审办法
     
通过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在校纪监审办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网评和会评专家。网评成绩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网评和会评分数各占5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领导班子审定,校内公示评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浙江树人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先交电子PDF文档,通过网评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

     2.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每份申报书都须附支撑材料,单独成册。先交电子PDF文档,通过网评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

     3.《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申报材料填写和纸质材料上交的要求,请严格参照《浙江树人大学教学成果奖填报事宜说明》(附件3)。请于73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院办李志英处。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成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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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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