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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来源:    阅读: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继续开展教师等各系列各级职务的自主评审工作,学校将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现状,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自主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

二、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三、评聘工作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全面负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参评人员的资格关,严把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包括各类证件原件的审查),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要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和时间表,严把进度关,及时做好评聘材料的填写指导、检查和上报工作。

2、统筹规划,择优推荐

要认真组织学习近几年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了解新政策,把握新要求。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做好本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规划,择优推荐,规范推荐程序,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

四、评聘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岗位数量、结构等实际现状,依据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在保证队伍发展、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本年度评聘计划。

五、评审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以及《浙江树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六、评聘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将建立相应的院系(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聘委员会。

1、院系考核推荐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学术(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院直接进行推荐。

2、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上级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同时兼顾当年各学科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组建相应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能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评聘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和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要求,填报相应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

3、论文送审。

4、二级单位评议推荐。相关单位组织召开考核推荐会,可采用专家评议、个人答辩等多种方式,综合评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经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并对获得推荐人员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各二级单位的评议推荐结果和参评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组织处。

5、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组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6、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评议。

7、评聘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任。

八、评聘纪律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术纪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国外刊物发表的除外),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3、强化公示环节,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透明度。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4、严肃评聘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评聘环境。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评聘相关政策说明

1、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2、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3、双肩挑、教师兼行政管理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学术评价由相关学科组负责,其工作评价及推荐由在其所在部门负责,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占相应学科所在二级单位评聘指标。

4、参加以考代评等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其职务聘任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5、材料截止时间。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包括各类资格性证书)的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630日。委托教育厅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十、评审相关费用

论文专家鉴定费由申报者承担,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

十一、评聘进程安排(见附件)。

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88297017

人事组织处

2017626

  • 附件【职称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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