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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院教师参加19/20学年第一学期校“互联网+”示范课堂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9-11-20   来源:    阅读:

属各部门、全院教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校首届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以互联网+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课堂革命,学校决定开展校互联网+”示范课堂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以及本学期教学课程归属在学院的兼任教师。

二、评选方式

每学期评选一次,学院采取教师自荐+教研室推荐”的办法,由教研室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1121日前报送至院办,人数如超出学校规定的推荐人数(不超过在编专任教师数的5%),则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次评选与2019浙江省本科院校“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和示范课堂评选相结合,凡是参加省级评选的,均可参加本次校级评选,最终获奖级别就高执行。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通过调阅支撑材料、随堂听课等方式,对推荐课堂进行打分,择优评选出示范课堂并给予一定奖励。

、评选条件

省级“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和示范课堂的评选条件按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文件(浙高教学会[2019]18号)执行。校级“互联网+示范”课堂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无教学事故,“优秀课堂”创建检查中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通报记录。违反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

(二)“互联网+”评价条件

观测点

评选指标

支撑材料

学生评教(20%)

课堂关注度高,学生对“互联网+”教学的课堂满意度高,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供

专家/同行评教(20%)

教师能熟练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考勤并开展教学,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供

线上学习平台(60%)

在平台上发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课件、作业,利用线上平台进行答疑,与学生的线上互动次数多,互动良好。拍摄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

使用学习通平台的,由教务处提供后台数据;使用其他平台的,由教师本人提供支撑材料。

三、评选流程

第十二周(11.21前):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汇总表)

第十三周-第十五周:专家/同行随堂听课

第十四周-第十八周:学生评教

第十六周-第十八周:审核线上学习平台材料和在线互动情况

省级“互联网+教学”获奖名单公布后,公布校级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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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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