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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级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6   来源:    阅读:

各教研室、项目负责人:

为检查教学项目开展情况和建设成效,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相互学习,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现开展以下教学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6年立项的校级应用型专业

2.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

3.2016年立项应用型课程(国际化课程)延期项目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校级应用型专业验收。对照申报书的总体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应用型专业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的要求,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自评,提交专业建设验收报告(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校级教学团队验收。对照当年申报书、立项协议书的内容,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情况与成效,提交教学团队建设验收报告(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应用型课程验收。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应用性课程建设质量标准》(附件5)的要求,填写课程建设验收申报书(附件6),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此次为延期项目的验收,若仍未达到文件要求的结题标准,项目负责人须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各教研室及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照学校文件和项目拟达成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8日前将各类验收报告的电子稿、纸质稿(专业和团队一式三份,课程一式一份)交院办李志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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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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