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现开展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逐步形成“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阅读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发动教师按文件要求申报。
2.本次评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校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学校将采取数据材料检查、专家评审和学校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
4.请申报的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18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的电子和纸质稿(一式三份)报送至院办李志英处。
5. 《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见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4,《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见附件5。另外,《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具体经费开支范围如下:(1)资料费:指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2)数据采集费:指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3)专家咨询费:指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建设专业代表或专业负责人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差旅费:是指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工作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印刷出版费:指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等。(6)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9日- 19日 |
撰写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上交 |
4月22日 |
专家现场评审 |
4月23-26日 |
专家意见整理 |
4月27-29日 |
学校审议并公示 |
5月6-10日 |
上报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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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