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
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学校《关于2019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院成立以教学委员会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继续落实评估整改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教务处〔2012〕5号)要求,学院将进一步强化毕业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规范化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增强指导教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对于以往指导工作欠佳的老师,请教研室适当减少该教师的指导学生人数。加强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3.学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核,避免课题类同;选题应紧密结合工程、生产和社会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适当。选题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并做好题目的英文翻译,格式规范;
(2)规范学生对毕业设计课题的自主选题流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流程:按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指导老师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教研室审核后提交学院→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返回教研室→教研室组织专业指导教师及学生双向选题。
(3)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应明确主要任务与目标,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化;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类各相关专业必须达到100%,应避免纯理论研究性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课题。
4.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9号),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11 月9日前完成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工作。申请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上交的材料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校审核,最终替代名单以学校公布的审核名单为准。
5.根据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工作。
二、进程安排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1、 第4周:9月30日前完成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重修报名工作;
2、 第6、7周:10月19日前各专业完成指导教师落实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请各专业务必于10 月19 日前把教研室主任签署好意见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发给学院;
3、 第9、10周:各专业教研室向学生公布经学院审核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等信息,学生根据公布的课题情况,联系相应指导老师,确定毕业设计课题,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下达时间统一为2018年11月9日;11月 9日前,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实习相关项及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4、 第10、11周:完成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申请和学院审核工作;
5、 第11、12、13 周:11 月30日前完成文献综述和两篇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文档时间统一为2018年11月30日;
6、第14 周: 12月7 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工作;
7、第15、16周:12月21日前完成毕业生实习单位落实工作,各专业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2),除成绩项外的各项都要填写;
8、第17、18、19周:毕业实习,学生初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1、第1周:毕业生返校(报到、注册),做好毕业设计、安全等动员工作;
2、第1周至第8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提交设计成果,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第6周);
3、第9周至第11周:毕业生返校;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学生在校完成毕业论文,学院上交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中除成绩外的所有内容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2、13周:毕业论文答辩,毕业材料整理;
5、第14周:各专业教研室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电子稿和其他书面材料并报教务处,评选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第15周:第九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及表彰;
7、第17周:毕业教育、毕业典礼;
8、第18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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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