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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1-04-12   来源:    阅读:

 

各学院(教学单位):

教育部已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见附件1,但省教育厅尚未确定我省具体的申报办法和申报限额,为教师及时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专科专业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

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 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 (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具体的申报推荐要求,待省教育厅确定后另行通知。《申报书(模板)暂按《省级一流课程申报书》见附件2。

联系电话:0571-88299842

联系人:林佳琪

教务处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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