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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理论与实务研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学校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主持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3.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4.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5),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 1 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

三、申报办法

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执行。申请人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3项。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资助经费按省高教学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时由我校统一组织验收。课题研究应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和撤销课题处理。

2.课题结题时,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浙江大学核心期刊最新版)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

五、材料报送和时间节点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稿(word版),文件名为“2021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人姓名”报送至院办李志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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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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