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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学生辅修专业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12-18   来源:    阅读: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的理念,培养具有我校特色的复合型高级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我校优质教学资源,拓展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我校2013年扩大了辅修专业面,经学院组织申报、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批,拟开出工商管理、建筑学、新闻学、网络营销、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等9个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下表为我校9个辅修专业的简要招生情况,详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见附件1

开设学院
辅修专业
门数
课程
总学分
计划招生数
招生额外条件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10
管理学、微宏观经济学、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管理沙盘实训、企业ERP管理、企业虚拟运营实训
20
40
 
城建学院
建筑学
7
建筑设计Ⅰ、建筑设计Ⅱ、建筑设计Ⅲ、建筑设计Ⅳ、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与设计、景观设计
21
15
艺术学院学生且美术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年级排名前15%;美术课成绩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人文学院
新闻学
8
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写作、新闻编辑评论、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新闻摄影、摄像技术、数字新媒体
20
30人以上
单班人数不低于30人
信息学院
网络营销
8
网络经济学、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电子商务技能实习、市场调研与预测、网络营销技术、数据营销基础、网络运营和推广
22.5
80
学习能力强,思路活跃,喜爱网络、喜爱电子商务
生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8
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与营养学、食品工艺原理、食品感官评定、食品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与饮料工艺、焙烤与方便食品工艺学
22
30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9
中外建筑史、计算机辅助设计、综合设计表达、设计材料学、建筑设计及原理、室内设计及原理、环境景观设计及原理、设计施工与预算、中国古典园林欣赏
22
30
爱好艺术学科同时对环境设计有一定的兴趣的学生
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8
艺术概论、设计语言、插图、字体设计、编排设计、标志与品牌形象设计、海报设计、广告创意设计
25
30
 
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
8
跨文化交际、商务英语翻译与写作、商务英语报刊选读、商务礼仪、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视听说、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与模拟
24
35
 
外国语学院
商务日语
12
商务基础日语Ⅰ、商务基础日语Ⅱ、商务基础日语Ⅲ、商务基础日语Ⅳ、日语基础会话Ⅰ、日语基础会话Ⅱ、商务日语会话Ⅰ、商务日语会话Ⅱ、商务日语写作Ⅰ、商务日语写作Ⅱ、日本概说、经营管理日语
28
30
日语零起点的学生

 
      2、课程教学与组织: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从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上学期修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于第47学期第1周公布辅修专业开课课表,并由任课教师指定教材,学生自备教材上课。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12121828日。
      2、报名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报名申请辅修专业:
      (一)在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二)学生第一学年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且平均绩点在3.0以上;
      (三)符合开设辅修专业学院的额外招生条件;
      (四)所申请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重复课程不超过4学分;
      (五)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浙江树人大学辅修专业报名表》(见附件2)交学生所在学院。
      2、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于201314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送教务处。
      3、审批: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成绩及表现,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于110将拟录取学生材料及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3)并报教务处审批。
4、公布:学校于2013116前公布录取名单。
      四、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免收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只收取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浙江树人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标准统一为150/学分。
      2、收费时间:辅修专业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分别于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第一周内到计财处交费,过期未交辅修费者则取消录取资格。若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或被取消修读资格,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结业
      学生已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请各学院根据《浙江树人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见附件4)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报名组织工作。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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