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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十三五”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来源:    阅读:

各教研室、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名额

符合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见附件2)的项目。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

二、项目管理与评估

  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实验教学项目需对高校和社会开放,并能够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 5 年。

2、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122日前报送至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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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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