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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来源:    阅读: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树人【2012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纳入专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范围,请结合《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浙树办教【201337号)(见附件12)和本通知要求,做好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绩点统计对象:全体专任教师、实验老师。

2、 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申报 → 学院审核、公示 → 教务处备案。

3、 可申报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学院公示为准(附件3),申报期间如有增加,以立项文件为准,各项目设置了项目编号,申报时请注意核对。

4、 绩点分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以项目为单位,项目总分、分配年限框定,由项目负责人按学年分配具体份额(负责人绩点不得少于项目总绩点的30%),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以立项文件为准。

5、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时按高计分,不累计。

6、年限计算:20/21学年新增项目(统计时间:202071日至2021630日)以2020年为基数增加,如应用型课程使用年限为2年,在20209月立项,实际使用年限为20212022年两年,所以使用到期年为2022年(2020+2=2022),过期绩点自动作废。

7、每位老师都要关心自己的教学质量工程业绩分,若本人没有项目,请与本人参与项目的负责人联系,并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附件4)”中的个人汇总工作表,若负责的项目和参与的项目都没有,则在个人汇总表中注明是否以教学工作量中的超工作量11折抵。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申报表(附件4)”中的个人汇总工作表(本人的)及相应项目绩点分配工作表。

8、材料上交时间:711日前。请各位老师将电子稿发院办李志英。

9.学院对上报的绩点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统计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切实利益,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之前认真研读《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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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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