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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院教师参加“互联网+”示范课堂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9-05-17   来源:    阅读:

属各部门、全院教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校首届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以互联网+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课堂革命,学校决定开展校互联网+”示范课堂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院专任教师以及本学期教学课程归属在学院的兼任教师。

二、评选方式

每学期评选一次,学院采取教师自荐+教研室推荐”的办法,由教研室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521日前报送至院办人数如超出学校规定的推荐人数不超过在编专任教师数的5%),则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通过调阅支撑材料、随堂听课等方式,对推荐课堂进行打分,择优评选出示范课堂并给予一定奖励。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无教学事故,优秀课堂创建检查中不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通报记录。违反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

(二)互联网+”评价条件

观测点

评选指标

支撑材料

学生评教(20%

课堂关注度高,学生对互联网+”教学的课堂满意度高,学生评教成绩优良。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供

专家/同行评教(20%

教师能熟练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考勤并开展教学,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供

线上学习平台(60%

在平台上发布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课件、作业,利用线上平台进行答疑,与学生的线上互动次数多,互动良好。拍摄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

使用学习通平台的,由教务处提供后台数据;使用其他平台的,由教师本人提供支撑材料。

、学校评选流程

第十四周(524):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和支撑材料

第十四周-第十七周:学生评教

第十五周(5.27-5.31):专家/同行随堂听课

第十五周-第十七周:审核线上学习平台材料

第十八周:公布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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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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