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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第四批校应用性(国际化)课程、2016年院级应用性课程以及前几批未结题的应用性课程及教材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8-05-11   来源:    阅读:

各教研室、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促进教学改革成果凝练,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立项的第四批校应用性(国际化)课程、2016年立项的院级应用性课程、前几批未结题的校应用性课程及教材项目(详见附件1:待验收项目一览表)。

二、具体要求

(一)校第四批应用性课程验收(含前几批未结题的课程)

验收采取“教学单位初步验收与学校现场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组自评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书(公开发表论文1篇)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校应用性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2)和《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附课程教学计划及业师授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

教学单位在认真审核材料基础上,对照《应用性课程基本标准》,结合日常听课、检查等情况,对课程建设情况作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通知课程组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

3 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对学院验收意见为合格的课程组织现场汇报评审,确定评审意见。

4 下文

验收结束后,教务处下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划拨后期经费。

(二)前几批未结题的校应用型教材

请主编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教材结题表》(附件3),并附上正式出版的教材2本。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

(三)2016年立项院级应用性课程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申报书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填写《院应用性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4)及《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附课程教学计划及业师授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应用性(国际化)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五份)支撑材料纸质稿(一式二份)于5月17日前上交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验收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稿。

(二)应用性教材结题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正式出版的教材2本于5月20日前上交院办李志英处。需延期的教材项目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纸质稿一式二份交院办,并发送电子稿。

(三)根据学校《浙江树人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时间已到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关闭项目,项目负责人一年以内不得申请同类质量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前几批未结题的应用性课程这次必须结题,2016年立项的应用性课程若未能结题请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延期报告》(附件6),纸质稿一式二份于5月17日前交院办,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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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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