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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3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四新”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省“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结合“十四五”期间我省和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围绕加快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四新”建设、应用型建设、课程思政、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项目要聚焦教学,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

二、项目要求

1.学院推荐至学校的项目必须经过校外专家组评审,提交由校外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后报送教务处。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3.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主持各级教学项目因主观原因终止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不通过” 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避免集中在一、二个领域,其中申报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数应不少于1项。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0项。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3),10月20前将申请书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学院办公室李志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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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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